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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警示

日期:2024/3/14 字号:[大][中][小] 视力保护色:

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
“3·15”消费警示

第42个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即将到来,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“激发消费活力”年主题,加强消费教育引导,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消费维权意识,提高自我防范能力,增强依法维权主动性,推动形成消费维权领域人人有责、人人尽责的新局面。根据近期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和关注的热点,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,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牢记“六要”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一要选择正规电商。要选择经营规模较大、信誉度等级较高、口碑较好、交易量大、消费者评价较高的正规电商,对朋友圈的“良心”货不要轻信。合法正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会在其首页醒目位置公开网络标识、营业执照等信息。

二要看清预付规则。要详细了解商家的促销实质,注意“优惠”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围。看清商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全款才能享受优惠价格的规定,以免遭遇订单被取消且定金无法退还等问题。

三要防范交易风险。微信、朋友圈、QQ群购物等新型交易方式给一些消费者带来了便利,但由于监管制度、手段不健全,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。因此,消费者在选择“微商”购物时,要注意仔细甄别“微商”经营资格、个人信息和产品信息,仔细验收商品后再付款。

四要谨防价格猫腻。有些商家会“先涨价再打折”,诱导消费者购买,有些商品打折后甚至比活动前价格还高。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,不要轻易被所谓的低折扣迷惑,防止价格猫腻。

五要留好交易凭证。要妥善保留交易记录,聊天记录、电子订单、付款记录等电子数据、索要购物凭证、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,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可作为维权依据。商家送货时,尽量当面核验商品,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,有无质量保证书、保修凭证等。

六要及时消费维权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电商经营者哄抬价格、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,要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维权。

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4年3月1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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